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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起深圳全市计生积分统一标准 只核独生和非独生子女

  前两天,黑喵发布消息,罗湖区学位类别及积分规则,第一次调整结果已经出来了,积分办法再次有调整。

  不过看起来,罗湖的家长完全不关注,但其实黑喵要告诉大家,除了罗湖区的家长深圳其他区的家长也该关注。

  因为,罗湖区积分入学办法意见稿中,还透露了计生积分调整是全市性的:

  根据全市招生工作部署2020年起全市计划生育积分统一标准。计划生育积分项目只核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亲子关系)。

  黑喵提示:这句话很好理解,按字面意思来。

  另外,宝安、盐田、南山等区发布的新积分办法,也是这样,只有独生子女加分

  罗湖区的可以继续看下去,其他区的家长已经看完了。

  罗湖积分办法意见稿二次征求意见

  2020年2月20日,罗湖区教育局发布《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结果及再征集。

  下面一起来看看《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结果反馈:

  积分计算标准新变化

  黑喵对比了现行积分办法和新积分办法(二次意见稿),变化还是超大的,主要以下地方不同:

  (一)调整了积分和加分分值

  1、分值降低

  将积分和加分项目的分值按比例调减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

  (1)深圳购房从每满1个月积3分,调整为积0.3分;

  租房从每满1个月积2分,调整为0.2分

  (2)对非深户籍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在满一年的基础上,由每满1个月积1分,调整为0.1分

  (3)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有居住证另一方为深圳户籍)由原来加20分调整为2分;

  同时,加分对象由非深户调整为所有申请儿

  (4)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由原来加30分调整为3分;

  C、D类由原来加10分,调整为1分

  2、计生加分调整

  根据全市招生工作部署,2020年起全市计划生育积分统一标准。计划生育积分项目只核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亲子关系)。

  独生子女家庭加1分非独生子女家庭不加分

  (二)增加了加分项目

  按照优先保障深圳户籍接受义务教育和对非户籍儿童实行梯度赋权,适当优先安排父母双方在深圳“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和来深服务年限长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的指导思想,增加了部分加分项目。

  同时,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兼顾各个群体的合理诉求,对加分对象进行了调整,非深户籍符合条件的可以加分,深圳户籍也同样享受加分,充分保障了深圳户籍儿童的利益。

  主要项目有:

  1、增加了住房加分

  住房为自购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加1分

  2、双社保加分

  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加2分(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

  3、社保+居住证加分

  非深户儿童父母居住证和社保(养老+医疗)二项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

  4、小升初加分

  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学籍;

  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3个6”条件的,即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的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的有效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的社保(养老+医疗)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

  申请初一学位加1分。(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

  (注: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离异家庭但能同时提供孩子父母双方居住和社保证明且符合条件的,享受同样加分。)

  《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修订对照表

  罗湖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二次意见稿)

  二次意见稿核心内容

  先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学位申请类别,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情况计算月积分和加分。

  录取时,视学位数量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同类别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详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一)类别

  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

  (二)积分

  积分由“基础分+月积分+加分”构成。

  1.基础分: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A类100分、B类90分、C类80分、D类70分、E类65分、F类60分。

  2.月积分:根据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居住、社保等不同情况按月积分。

  (1)深圳户籍儿童:

  ①学区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0.3分。特殊房产不积分。

  ②学区租房按《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积0.2分。租住商务公寓或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

  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积0.1分。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补交不计)。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以社保局比对验核结果为准)。

  3.加分:按相关政策要求,对不同情况给予一定加分。

  ①独生子女加1分。

  ②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加3分;C、D类加1分。

  ③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加1分。

  ④父母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一方有居住证或双方有居住证加2分;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再加2 分。

  ⑤非深户籍父母居住证、社保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

  ⑥深圳户籍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学籍,非深户籍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有效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社保(养老+医疗)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加1分。

  (注:④⑤⑥项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离异家庭能同时提供孩子父母双方居住证和社保证明且符合条件的,享受同样加分。)

  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说明:

  1.“住宅类商品房”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商品房。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3.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同分规则:

  ①同一类别,户籍优先。按罗湖户籍——深户——非深户籍顺序。

  ②户籍相同,购房优先。按购房-租房顺序。

  ③住房相同,居住时间优先;居住时间相同、社保优先。

  现行的积分表(2019年版)

  备注:

  目前还是意见稿,并且在征集意见中,后续或有变动,最终还是要以确定实施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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