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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小鹏 企业服务 2020-03-04 14:54:04 6445 0 疫情肺炎项目申报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0〕1号),支持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生产,根据《深圳市关于鼓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0〕2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组织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深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深圳市;

三、申报单位需符合支持领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工信部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清单中列明的终端产品或直接提供给重点防疫物资配套的原辅料或关键元器件,并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作用;

四、申报单位已取得相关生产资质,具有与所生产物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等主要条件,且生产的产品属合格产品;

五、申报单位在截至申报时的疫情防控期间已形成有效产能;

六、申报单位守法合规经营,不属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联合惩戒的对象;

七、不存在已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或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情形;

八、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已申请国家、省、市级财政资助或属于政府投资的,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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