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深圳生活生活资讯正文

深圳宝安区面向松岗燕罗街道辖区企业配租人才房详情

小鹏 生活资讯 2020-03-12 13:09:20 7579 0 松岗租房

近日,宝安区住建局发布关于面向松岗燕罗街道辖区企业配租人才住房的通告,为解决宝安区企业人才住房问题,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宝安区关于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指挥部批准, 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松岗燕罗街道辖区企业推出一批人才住房

深圳宝安区面向松岗燕罗街道辖区企业配租人才房详情

一、配租房源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燕罗街道广田路华丰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内(原运辉物流园)。本次供应303套,户型为单房293套,一房一厅10套

二、配租对象

(一)注册地位于松岗燕罗辖区的重点企业(点击下载)、“国高”“规上”及符合街道产业发展方向的制造业企业、合法经营企业。

(二)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优先保障街道辖区范围内的重点企业,如分配后有剩余房源则面向街道辖区内的“国高”、“规上”以及符合街道产业发展方向的制造业企业配租。面向街道辖区内的“国高”、“规上”以及符合街道产业发展方向的制造业企业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向街道辖区内的合法经营企业配租。

三、入住条件(同时满足)

承租单位将人才住房安排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入住:

(一)承租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正常有效;

(二)承租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租人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含专科);

2、承租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承租人为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三)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人才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本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已申请新引进人才补贴的,自领取补贴之日起1年内不可申请。

(四)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四、入住标准

该项目房源面向所有符合入住条件的人才家庭配租。

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新引进人才补贴领取、住房情况等条件以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系统资格核查为准,如入住前不符合条件将不予安排办理入住手续,如入住后发生信息变更导致不符合入住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五、租期和租金

因本次定向配租项目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企业与房源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首次租期不超过3年,故租赁期满后,如上述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

华丰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17.84元/月/㎡;

以上为项目初步评估基准租金标准,项目租金以市政府审批的租金为标准。 

六、受理时间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20年3月11日-3月20日。

(二)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1、松岗街道办:宝安区松岗街道广深公路428号松岗街道办4楼404办公室,27092828(袁小姐);

2、燕罗街道办:宝安区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燕川710楼,27214132(谭先生)。

(三)咨询电话

23216907,85901811。

七、申请方式

(一)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住房配租的用人单位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有认租意向的人才填报人才住房认租申请表(点击下载),并提交给企业住房专员。

(二)企业住房专员对人才提交的认租申请表进行初核,汇总并将企业认租汇总表(点击下载)、企业信息采集表(点击下载)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均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企业所在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八、集中受理审核流程

企业所在街道按规定受理用人单位申请后,经初审后填报街道汇总表移交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对街道汇总的认租信息进行复审,计算配额后将合格企业名单及配额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知名录内用人单位与房源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九、重要提示

(一)请认真阅读房源配额情况及相关费用情况表,慎重选房。

(二)关于本次定向配租房源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请咨询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的意见。

(三)关于本次定向配租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的意见。

(四)关于学位、落户及居住证等问题,申报企业需充分告知申请人本次房源实际情况,申请人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五)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企业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企业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六)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入住人员已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同时退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七)承租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房源所在街道需对企业内部分配规则予以审查,确保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经审核后的分配规则报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

(八)企业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九)其他规定详见《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住房分配实施细则》(点击下载)。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声明 

1、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2、本网站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留言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本站编辑修改或补充。
4、如本网站转载的作品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持相应版权证明与本网站联系。

本文链接:https://www.szxxw.com/xinxi/36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