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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起深圳交通违法超期未处理将追加罚单

小鹏 深圳交通 2020-04-04 11:33:49 5734 0 交通

为了更好地管理道路交通秩序,深圳交警将对疫情期间人性化执法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月10日起执法违法未处理需停驶的。对违反《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57条,超过45日违法未处理上道路行驶违反停驶规定的,自2月24日疫情转为二级响应之后的45天,即2020年4月10日起开始查处此类违法,并对自2019年12月10日(一级响应前45天)起查处到的非现场未处理违法批量发送提醒短信,督促当事人尽快处理。有违法尚未处理的小伙伴要抓紧去处理。


举例说明

假设小明在2月12日收到了交通违法提示,那么他本应该在45天内,即3月28日之前将违法处理完毕,否则车辆将被停驶。因疫情期间深圳交警推出人性化执法方式,小明现在只需要在4月10日前将自己的违法处理完毕即不会被停驶。

若小明在4月10日后仍未处理,一旦驾车上路,将会被电子警察自动抓拍,追加罚单一张!

如何处理交通违法

市民可通过“深圳交警”星级用户平台、交管12123APP,在线处理交通违法。同时,也可以通过24T交警自助服务厅内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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