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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深圳又有大动作

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的“护城河”,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科技大脑。


探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在这一方面,深圳又将有大动作。


6月8日,《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圳将在全国率先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


惩罚性赔偿制度


修正案拟规定,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幅度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


(一)与权利人之间的代理、许可关系终止后未经权利人同意继续实施代理、许可行为构成侵权的;


(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行为保全裁定继续实施相关侵权行为;


(三)在人民法院作出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裁决后再次实施相同侵权行为;


(四)在行政机关作出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行政处理决定后再次实施相同侵权行为;


(五)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解读


赔偿低一直是困扰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难题。据统计,美国专利侵权平均判赔数额为450万美元,而我国则仅为8万元人民币,经常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


深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谢湘辉,就谈到过一个很痛心的例子。深圳有家知名珠宝设计企业,发现某网上商城出现冒仿产品,产品库存件数多达10多万件,但由于查不到其销售记录,最后法院只判赔1万多块钱,其中还包括律师费和公证费。


惩罚性赔偿制度就是要破我国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的困局。对那些因侵权成本低,而故意实施侵权、多次侵权的行为“下重手”。





 快速审理机制


修正案拟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外观设计类以及部分实用新型类案件实行集中快速审理,提高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判效率,并向社会发布相关示范案例。


解读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纠纷解决中的首要目标是快速停止侵权,快速恢复其商业优势,保障其经济利益,因此在处理纠纷时需要有一种快速、有效、执行力强的解决方式。


2019年深圳市、区两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42660件,同比增长87.26%,审结41031件。但目前知识产权诉讼和行政处理,依然存在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


破解诉讼“周期长”,则是这一机制要破的局。


为了破解这一局面,修正案还提出,进一步完善“行政禁令”制度,即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存在侵权事实的,可以先行发布禁令,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涉嫌侵权行为。


本次修订提出,“市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可以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协助禁令的执行,接到通知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此外,修正案还提出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配备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以及时准确查明技术性事实,让知识产权案件举证不再难。


据悉,这是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中首次就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制度和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活动配备技术调查官制度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填补了国家立法空白。


加大境外维权援助


修正案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协助工作,建立境外维权援助服务平台,提供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健全境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跟踪境外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变化动态,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信息,为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境外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支持。


解读


今年4月份发布的《深圳市2019年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白皮书》显示,2019年深圳PCT国际专利申请17459件,约占全国的30.74%,连续16年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


近年来,随着境外经贸摩擦的升级,深圳企业在境外面对的知识产权纠纷愈加频繁,企业发展受到的影响愈加严重,境外维权的需求也愈加强烈。


修正案提出,市政府应当加强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协助和援助工作,跟踪境外知识产权法律变化动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这样的“五星级”公共服务,是要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深层意义


当下,如何去拥抱全球化,需要更大的智慧和管控能力。李克强总理在谈到中美关系就曾指出,“需要用智慧去扩大共同利益,管控矛盾分歧”。


华为创始人任正非也提出,全球化最安全的边际就是“遵守规则”。


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科技创新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全球各国高度关注的焦点之一,也一直是中美经贸谈判关注的重点。2020年1月15日,中美签署的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中,第一章就是知识产权,双方承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更好地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与发展活力。


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提上去,依法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形成健康可持续的创新创业生态。有专家表示,这既符合我国利益,也有助于推进中国与世界的和谐关系。


2019年3月1日,全国首部综合类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今年,深圳面对新形势快速启动修法工作。本次修法更是对标市委提出的“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匹配、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的要求,大胆在提高赔罚标准、实施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先行先试。


其实深圳近年来一直不断借鉴国际标准,结合自身经验,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探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努力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是提高拥抱全球化的智慧和管控能力的体现之一。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樊纲曾表示,深圳发展到今天,要在科技前沿实现赶超,就必须创新机制,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以更好地激励发明创新。展望未来,深圳如何为全国发展提供更多具有突破性的解决方案,更加富有挑战。


意见反馈途径


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电邮或者传真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211室

邮编:518035  办公电话:88127283

传真:88101041    

电子邮箱:pgq@szrd.gov.cn



资料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卫视深视新闻、i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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