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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唯一!深圳荣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6月17日,经广东省食安委综合评估,深圳正式被命名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这也是目前省内唯一一个获此称号的城市。‍



自2014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以来,深圳先后被列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和广东省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并于2019年12月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了省级评价验收申请。


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突出科技引领和改革创新,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进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打造食品安全示范亮点、对标国际创新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在创建活动中,为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不断压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深圳市率先启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从线下实体店到线上电商交易和市、区、街道、社区全覆盖,从质量安全保障到品质营养提升全方位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同时,强化区域协同农产品供给保障,通过全面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突出源头监管,使得安全风险防控得到了新保障。


对于一些长期的问题和难点,深圳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攻坚,实现了新的突破。这一系列行动都离不开财政的支持,2015年至2019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年均增长约16%,2019年达到3.82亿元,实现抽检量从2014年的5.7万批次提高到2018年的14.1万批次,抽检覆盖率达到9.36批次/千人,监管能力和效率都得到了极大提高。



深圳还在食品管控方面进行了很多创新性的尝试,突出了“深圳特色”。首先,对标国标建立严格的供深标准体系,建成国内首个全球食品安全标准与技术法规动态比对数据库,并向社会免费开放使用。


其次,引入科技力量创新监管模式,建立了市场监管系统智能指挥中心、实现餐厅后厨视频的实时扫码观看、开发激光灼刻检疫标识与检疫证明关联系统等,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


深圳专门针对学生饮食安全发布多份文件,通过多部门联合共同保证促进学生的营养健康。深圳颁布国内首部专门针对食品安全监督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具有鲜明的深圳特色,在食品抽检、供深食品标准、规范职业投诉行为等方面有诸多创新。




资料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易东 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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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深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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