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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40年 | 深圳:让法治政府看得见摸得着

2008年12月16日,全国第一个《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在深圳诞生。




指标体系出台后,《人民日报》等100多家新闻媒体予以报道。2009年原国务院法制办转发全国,推进了深圳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还为全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积累了经验。指标体系被其他城市广泛借鉴,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012年底,深圳指标体系实施成果获得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在入围的全国大中城市项目中名列第一。


什么是法治政府?


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但是,什么是法治政府?如何评判一个政府是否达到法治政府的要求?


法治政府目标的量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为此,深圳市尝试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用来评价和推动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2007年,原深圳市法制办将这一设想向原国务院法制办作了汇报。


原国务院法制办决定大力支持深圳探索构建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为全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好示范。2008年11月,与深圳市政府签订了《关于推进深圳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决定共同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支持深圳市人民政府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进行制度、体制和机制创新,争取早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一“部市合作协议”拉开了深圳探索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序幕。



依托“指标体系”建立考评机制,发挥法治政府建设“指挥棒”作用


法治政府建设有两种模式,分别是社会演进模式和政府主导型模式,前者以西方发达国家早期法治政府建设为典型,后者以中国为典型。


社会演进模式是整个社会自下而上发动的,其法治政府建设的压力和诉求主要来源于社会,政府在其中的作用较为消极和被动。


而政府主导模式则是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由政府主导,中央动员,自上而下发动,同时政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深圳正是采取“政府主导”模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原深圳市法制办深入研究、广泛借鉴国内外法治领域的各类指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为指引,结合深圳实际,制订了《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2008年12月16日,深圳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决定》(深发〔2008〕14号),正式出台实施《指标体系》,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出台法治政府建设指标的城市。


《指标体系》共设置12个大项、44个子项、225个细项。其中12个大项指标分别是:政府立法工作法治化,机构、职责和编制法治化,行政决策法治化,公共财政管理与政府投资法治化,行政审批法治化,行政处罚法治化,行政服务法治化,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行政救济法治化,行政监督法治化,行政责任法治化,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涵盖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涉及每类行为的各个关键环节。


光有指标体系,如果对行政部门的指挥棒不做一些改变,没有硬考核,那么依法行政工作仍然会“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2009年1月,深圳市政府发布年度“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建立了以《指标体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机制,并将其纳入深圳市政府绩效考核。同时,成立了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日常事务。


深圳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从2009年正式开始,2010年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全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考评分值比重逐年上升,从最初的5%提高到目前的8%,考评对象全面涵盖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


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5年,深圳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精神,对《指标体系》作了修订。修订后的《指标体系》由10个大项、46个子项、212个细项构成,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法治政府由抽象变具体


国务院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纲领性文件,其中的规定基本上属于原则性的、框架性的,展现了法治政府的大致轮廓。而《指标体系》则描绘了法治政府的具体轮廓,将《纲要》规定的依法行政的目标和任务、基本原则和要求等规定加以细化和量化,将法治政府中“法治”内容予以分解并提出各个方面内容的具体标准,使法治政府的概念由抽象变成具体。


时任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指标体系发布后评价:“深圳的‘法治政府指标’具有示范作用,将为全国各级政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积累经验。”


原深圳市法制办主任胡建农表示,“讲起法治政府建设,大家觉得依法行政很重要,但是这很空洞。我们从2009年开始,就出台了法治政府考评体系,考评工作是我们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挥棒。”


《指标体系》出台后,《人民日报》等100多家新闻媒体予以报道。2009年,原国务院法制办将其转发全国,极大推进了地方依法行政的进程,还为全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积累了经验,指标体系被其他城市广泛借鉴,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012年底,深圳指标体系实施成果获得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在入围的全国大中城市项目中名列第一。


目前,深圳市司法局正根据党的十九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对《指标体系》进行再次修订,使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深圳标准”更全面、更科学、更具国际视野。





内容来源:读特

作者:林清容、司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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