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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哪些特殊的法律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最早出台

个人破产制度有望在深圳经济特区破冰

中国个人破产制度有望在深圳经济特区“破冰”。在4月29日召开的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建议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鼓励大众创业创新,推动深圳法院网站优质经济发展。

个人破产制度来了,欠钱不用还了?

个人破产制度会成为老赖的避风港吗?

这是许多人听到个人破产制度的第一反应

我们可以通过。

《条例(草案)》相关内容

(1)谁可以申请破产或重组?

a:在特区居住并连续三年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然人;自然人在特区登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的配偶;自然人配偶在特区登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特区居住并连续三年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清偿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本条例清偿债务。

居住在特区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三年的自然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性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重整。

前两款规定的自然人在特区登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债务清理或者重组;前两款所述自然人的配偶或其配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登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可同时依照本条例进行债务清理或重组。

(2)申请破产或重组,你欠多少钱?

答:超过100万元的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可以申请破产或重组。

谁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答:符合条件的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五条债务人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债务人到期债务一百万元以上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三条【管辖】本条例审理的个人破产案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破产后,债务人将享有哪些权利

限制?

A: (1)债务人不得有下列非生活工作所必需的高消费和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动车组一等座;2)在三星级酒店、宾馆、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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